一起因商標侵權引發的民事訴訟塵埃落定,涉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因長期、惡意“傍名牌”行為,被法院判決立即停止侵權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費用共計100萬元。此案因賠償金額高、侵權行為典型,在行業內引發廣泛關注,再次敲響了企業知識產權合規經營的警鐘。
案情回溯:“每天”的仿冒之路
原告方是國內一家知名的飲料企業,其旗下“每日”系列果汁飲料經過多年經營與宣傳,已在相關消費群體中建立了較高的市場知名度與美譽度,“每日”商標亦被認定為馳名商標。而被告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,在其生產、銷售的一款乳酸菌飲品上,顯著使用了與“每日”商標高度近似的“每天”標識,不僅在字體、設計風格上刻意模仿,其產品包裝的整體布局、色彩搭配也與原告產品極為相似,極易導致消費者產生混淆和誤認。
原告發現后,多次發出律師函要求被告停止侵權,但被告未予理會,侵權行為持續。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與市場秩序,原告最終將被告訴至法院。
法院判決:惡意侵權代價高昂
法院經審理認為,被告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作為同業經營者,對原告“每日”商標的知名度理應知曉。其在同類商品上使用“每天”標識,主觀上具有攀附原告商譽的明顯惡意,客觀上已經造成了相關公眾的混淆,構成商標侵權。
在確定賠償數額時,法院綜合考慮了以下因素:
- 侵權惡意明顯:被告在收到警告后仍繼續侵權,屬于故意侵權,情節嚴重。
- “傍名牌”性質惡劣:被告行為屬于典型的“傍名牌”、“搭便車”,嚴重擾亂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。
- 原告商標價值高:“每日”作為馳名商標,其品牌價值與市場影響力巨大。
- 侵權持續時間長、范圍廣:被告侵權行為覆蓋線上線下多個渠道,給原告造成了較大的市場份額侵蝕和商譽損失。
- 維權合理開支:原告為制止侵權支付了公證費、律師費等合理費用。
基于以上考量,法院最終頂格適用法定賠償標準,判決被告立即停止使用侵權標識,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100萬元。
行業警示:莫把“傍名牌”當捷徑
此案判決金額高達百萬,清晰地向市場傳遞了一個強烈信號:知識產權保護力度正在持續加強,司法對于惡意侵權行為的懲處毫不手軟。“傍名牌”看似是一條快速打開市場的“捷徑”,實則是一條蘊含巨大法律與商業風險的“絕路”。
本案的啟示尤為深刻:
- 強化原創,培育自主品牌:企業發展的根本在于創新與自身品牌建設。企圖通過仿冒、攀附他人知名品牌獲取短期利益,最終將付出沉重代價,得不償失。
- 敬畏法律,堅守經營底線:必須將知識產權合規納入企業經營的核心范疇。在產品研發、包裝設計、市場推廣全流程中,都應主動進行知識產權檢索與風險評估,避免觸碰侵權紅線。
- 尊重他人智力成果,公平競爭:健康的商業環境需要所有參與者共同維護。尊重他人的商標權、專利權等知識產權,是市場經濟的基本規則,也是企業長遠發展的基石。
此次“每天”傍“每日”賠償百萬的案例,猶如一記重錘,警示所有市場主體:任何試圖通過混淆視聽、侵害他人知識產權來牟利的行為,都將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。唯有堅持自主創新、誠信經營,方能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行穩致遠。